【文号:教务字〔2024〕58号 时间:2024-05-2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拟定于第十九至二十周进行。为深入落实《江西师范大学推进本科教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将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原则上公共必修课、专业类基础课和专业学位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校考),其它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院考)。
2.除特殊专业和毕业学年外,各专业至少应有一门教考分离课程,原则上须从专业类基础课、专业学位课中选择。
3.各专业纯理论的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必须闭卷考试。
4.教务处配合做好院考课程的试卷印制、协调安排考场、提供考生名单等工作。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可灵活采用笔试、面试、机考、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小论文、实验报告等形式,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对前期统计的本学期课程考核方式(见附件一),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附件二),并打印纸质稿,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于2024年6月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熊艳文老师。
三、考试改革
1.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探索考试改革,推进课程考核由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由低阶能力考核向高阶能力考核转变,不断提升课程考核质量。
2.所有考试改革课程均应制定详细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请各教学单位对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考试科学有效,能真实反映学习效果。
3.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请汇总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改革课程汇总表》(附件三),于2024年6月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熊艳文老师。
4.考试改革课程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于2024年6月30日前考核完毕。
5.考试改革课程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妥善保存好考试材料。
四、试卷命制
1.非实践类专业学位课应尽量组织理论考试,对未按要求组织必要理论考试的相关专业,将对该专业的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试卷规范与质量”指标得分进行相应扣减。
2.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命题应既能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的非标准答案命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命题若涉及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各学院应按照教学大纲系统命制试题,密切关注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更新和优化考试内容,尽量减少客观题和识记性试题,增加主观性案例题、应用题,坚决取缔仅仅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考试,文管类专业课程考核主观题应不少于三题,分值比重应不低于50%。
4.试卷命制、评阅和归档等工作,依照《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附件四)执行(考试改革课程参照执行)。
5.请老师命题时使用试卷模板(附件五)进行排版,命制的试题与近三年考试试题重复度不高于25%,并确保A卷和B卷的试题重复度不高于15%。学位课考试时长原则上为120分钟,其它课程考试时长原则上为100分钟。命制完成的试题须经其他老师试做,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教务处印制。命制完成的试卷,A、B卷分别装袋,于2024年6月6日前提交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五、成绩提交
为确保公平公正,对于同一门课的不同班级,课程成绩构成比例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同一班级学生的平时成绩应严格按照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标准判定,确保有一定的区分度。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在线系统完成,课程平时成绩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须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完成。
六、其他
1.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各学院专任教师均应参加监考。期末考试监考继续实行以学院为单位统筹安排,请各学院按学校分派的监考任务安排监考老师,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具体监考安排发给教务处陈淑芳老师。
2.关于考试方式、补(缓)考、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细则,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附件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一览表
附件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
附件三: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改革课程汇总表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试卷质量标准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学试卷模板
教务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