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24〕24号 时间:2024-04-02】
各学院:
根据教学安排,4月29至30日开展全校期中考试,为切实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程及考核方式
1.公共必修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原则上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试对象主要为22级和23级学生。
2.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开展专业课期中考试,请各学院从附件中选定期中考试课程,并在期中考试栏中填“是”。
请各学院在附件中填写各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核方式,于4月10日前将附件一表格电子版发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命题要求
考试范围为截止到第八周的教学内容,各学院应组织教师认真命制试卷,试卷应有一定难度系数,体现课程挑战度,确保有效检验学生阶段学习效果,能促进学生本学期后续学习。鉴于考试范围为截止到第八周教学内容,本次期中考试所有课程考试时长统一为100分钟,每门课一份试卷,试卷上标注“期中考试”。试卷命制好后应有试做、审核环节,严格保障试卷质量,并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于4月17日前将密封好的试卷交教务处统一印刷。
三、考试组织
期中考试将以开课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开课班级内的所有学生均应按要求参加考试。对于已办理免听手续或考试时间冲突的学生,由任课老师以其它方式开展期中考核。
四、其它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除期中考试外,本科教育课程应根据课程类型、性质、特点,灵活选择不同考核形式开展过程考核,具体形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面试、机考、技能测试、课堂问答、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小论文、实验报告等,原则上一门课程至少应采用两种不同形式的过程考核。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一览表
【上传的文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