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务字〔2024〕72号 时间:2024-06-20】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办法(试行)》(校发〔2020〕45号)要求,学校拟对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2023年度考核评审工作,附件在学校教务在线下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4日运行的122个基层教学组织(“校级建设”92个、“校院共建”30个,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组织自评。
基层教学组织对照 “合格标准”认真组织自评,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2023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2)及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按照考核表18个观测点提供对应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指标观测点要求对本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的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并完成学院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考核结果为“推荐优秀”“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考核期内没有教学问题被抄告或处理方可推荐参与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学员推优具体名额见附件5)。获批国家级重大教学业绩的,可以申请一票参优资格(不占用推荐名额),并需在附件4中填写申请一票参优的业绩。
3.学校抽查。
学校将对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材料进行抽查评审,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未抽查到的基层教学组织相关材料请学院做好留存。
被抽查的基层组织需提交的材料为:《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考核表18个观测点对应的支撑材料。
4.优秀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评审。
推荐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可按其总人数的10%,对有重要贡献且当年没有教学通报及以上问题的成员择优推荐为基层教学组织先进个人。
推荐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需提交的材料为:《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考核表18个观测点对应的支撑材料、江西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附件6)。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本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提交的材料。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核心指标奖相应条款的评分依据。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在年度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项目成果禁止一项多用,同一项成果仅能用于一个基层教学组织。
4. 所有材料及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4日。
5. 学院需于7月2日完成考核评审,并提交2023年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合格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稿)至教务处督导科先骕楼5210,联系人:张鹿鸣,电话:8813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