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msxy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11

【文号:教务字〔202437号 时间:2024-04-1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2024429日至30日进行。为做好期中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型及时间安排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公共必修课和部分专业类基础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429日。其余专业课程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430日,请相关学院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考试时长

每场一般为100分钟,第一场8:00—9:40;第二场10:10—11:50;第三场14:00—15:50;第四场16:10—17:50

三、考务办公室(领卷地点)

瑶湖校区考务办设在惟义楼W1216室,联系电话为88120528。青山湖校区考务办设在双理楼一楼东107室,联系电话为88507140

四、监考有关要求

1.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阅期中考试监考安排表,明确自己监考的场次及地点,于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工具袋。

2.监考人员不得迟到、缺席,应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请监考老师根据本考场的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分布随机选取以下一种模式安排座位,并在黑板上画出示意图,要求学生按座位号依次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

3.考生入场时请监考人员务必仔细核查考生的证件,要求考生在试卷袋封面上签到,在黑板上书写“不得携带手机进考场,携带手机即作弊”,宣读《考场重点提示》内容,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试卷。

4.监考人员原则上须为在编在岗教职工,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的,须书面报告教务处(如监考考场有自己的亲属,请主动向教务处提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请及时与考务办联系。

5.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影响学生考试的事情。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装订、密封答题卷。答题卷份数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装订不按学号顺序并且必须将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每本答题卷内必须附两份考试卷;装订后,要用密封签把装订的线头贴住。

7.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密封好的答题卷(答题卷放回试卷袋中)、监考证、装订工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考完后的试卷纸、草稿纸一并交回考务办公室。

五、成绩登记及其它考核说明

1.对于此次集中开展期中考试的课程,请任课老师于514日前登录教务在线录入期中考试成绩,建议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不低于20%

2.此次未集中安排期中考试的课程,任课老师应结合课程特点灵活选择能有效检验学习效果的形式开展考核,考核时间为九周至第十一周。

3.此次集中开展期中考试的课程中,已办理免听手续或考试时间冲突的学生,由任课老师以其它方式开展期中考核,并于514日前登录教务在线录入期中考试成绩。

4.毕业班学生不参加此次期中考试,统一参加5月上旬组织的2024届毕业生提前期末考试。

六、考场纪律及学生须知

1.学生必须带好准考证、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并对照准考证上的座位号按照监考老师安排的位置就座。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物件如通讯工具、教材、笔记、包等均不得带入考场(特别提醒: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

2.为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与考试相关的文件。特别提醒:期中考试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及录像,学校可依据视频监控或录像回放取证判定违纪作弊。

3.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规定,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根据情节可分别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严重考试违纪、一般考试作弊、严重考试作弊,并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出现,监考人员应立即阻止考生作答,并保存作弊证据,将学生带至考务办进行违纪处理,要求学生本人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教务处核实后向全校通报。

4.学生参加听力考试须自备调频接收机,瑶湖校区调频频率为FM76.0MHz,青山湖校区调频频率为FM74.0MHz(具体放音时间已在试卷袋上标注)。部分课程考试需要填涂答题卡,学生须自备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考试用品。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

【上传的文件: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xlsx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教务处

2024419

  附件二:

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明显作弊嫌疑,则考生有责任配合监考人员查清真相,否则,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以考试违纪论处。

二、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校园卡(有准考证要求的还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考生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并保持考场安静。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除外)。

三、考生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件如教材、笔记、书包等不得带入考场。如果已带入,则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除特别说明外,不得使用电子辞典、计算器等。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草稿纸、答题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自备纸张。特别强调: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手机的,以考试作弊论处。

四、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纸屑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五、考生答题时遇有试卷字迹不清楚或其他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应自备好考试用品,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他人考试用品,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代为传递。考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应保管好自己的试卷,不得交头接耳、打暗语、交换试卷或稿纸。也不得代考或为别人作弊行为提供方便,一经发现双方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试时,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交谈或看他人试卷,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才准离座。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七、开卷考试应使用自带的书籍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借用他人书籍资料,也不得交头接耳,互相讨论。

八、考生不准代交别人的试卷,也不准擅自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应按题号顺序在答题纸上答题,写在试卷纸上的答案无效(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两人同时签名确认),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要求学生本人签字)。

十、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座、调换座位、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撕毁试卷、扰乱考场秩序及其它考试违纪行为,均视为考试违纪或作弊。

十一、考试结束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监考人员)加分或隐瞒考试违纪事实者,则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


附件三:

江西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学习《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挂牌上岗,保持一前一后站位,在监考过程中不得看报、看书、交谈、睡觉、看窗外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影响考试,也不准对学生答题有任何启发或暗示。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入座(学生应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核对学生的证件和身份是否相符,以防代考;发放试卷后,提醒考生在答题纸上填写专业名称、班级、姓名及学()号。

三、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违反《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违纪或作弊(其中对交头接耳者,应明确地公开警告一次),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两人同时签名确认),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违纪或作弊情况,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同时注意保存作弊证据,必要时应要求考试违纪者配合取证。

四、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以责令其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令其退出考场。

五、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核对答卷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装订答题纸(不按学号),完整填写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后的答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证和作弊证据等及时交教务处指定地点。监考人员应认真对待监考工作,不得缺席或迟到,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丢失学生的答题卷,否则将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予以全校通报。